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我部制定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是检验学校艺术教育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改进和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探索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二、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自2015年开始试点实施。教育部将建立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请各省(区、市)推荐1-2个地市或2-5个县市作为实验区,于6月20日之前将名单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地教育部门也要抓好一批实验区,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指标、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大交流力度,及时总结并推广典型经验。
三、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各地中小学校于9月底前将2014-2015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的指导和管理,要将自评项目作为监测教育发展和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督导检查。
四、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自2015年开始实施。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按要求逐级报送年度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底前将2015年度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各地要把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通过年度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本地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1]
教育部
2015年5月25日